訂房須知

訂房須知

.訂房請使用電話預訂,並留下日期、房型、姓名、連絡電話。

.訂房專線:0968620672(台灣之星)0980364835(中華)(8:00AM~8:00PM)。

.訂房之日起二日內,請將房價50%訂金匯入指定帳戶,確認收到訂金後,即為您保留房間。

.如逾二日匯訂前請再次確認。若訂金未能按時匯入,預訂之房間將自動取消。

.訂房者需於入住當日下午3點~6點check in(若需於下午6點後到達,請以電話告知到達時間,未來電告知者,取消訂房資格,敬請見諒)停車資訊請參閱服務 停車。

.變更訂房應於原訂住宿日前14日以上來電更改(期限一個月),同筆訂單限更改1次,更改後之訂單恕不接受取消訂房。原訂住宿日前14日內及一週內訂房者,恕不接受訂單更改或訂單保留。

.如所預訂住宿當日,遇颱風,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不在此限(以中央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請以電話聯絡本民宿,並依民宿規定處理之。

.住宿及使用民宿設施需依現場規章辦理。

物品損壞無法清潔一律照價賠償,或非正常使用之情形依民宿規定之罰則處理。

如床被單污漬損壞或非正常使用造成之結果(如尿床 沾黏到食物 血漬 嘔吐物等情形依購買之單價買回,浴巾140/條 毛巾35/條 被子依照購買價 硬體設備估價)皆依照購買價買回或購買相同品項歸還

住房須知

.Check in下午三點至六點前,Check out 上午十點半點前。

.入住一律換室內鞋

.超過退房時間一個小時將以一個小時300元計費,超過半個小時將以一個小時計算。

.請依客房房型或約定入住,如增加人數,每加1人加1000元,幼兒酌收清潔費500元。

.客房依約定住宿人數提供寢具,加床 加被-基於「使用者付費」的公平原則,請支付相關費用!

.為維護住宿品質及安全考量,全館嚴禁炊煮、烤肉、打麻將、禁菸、酗酒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
.每日早晨8:00前及晚間10:00後,請勿高聲喧嘩吵鬧,謝謝配合。

.貴重物品仍請小心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自行負責,敬請見諒。

.請愛惜使用公用設施和客房內設備,如有惡意損壞,將照價索賠,敬請見諒

.請勿攜帶寵物,住宿退房後如發現該況,將收取每房$3,000清潔消毒處理費。

【本民宿的合約解除權】

本民宿可能在下列情況下,解除住宿合約。

(1) 住宿旅客在住宿方面有違反法令規定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行為之虞,或經確認已有該當行為時。

(2) 住宿旅客符合以下1) 至3) 的情況時。

1) 暴力團、暴力團成員、暴力團準成員或暴力團相關人士及其他反社會勢力。

2) 暴力團或暴力團成員所主導的公司行號及其他團體。

3) 公司董事中有符合暴力團成員條件的公司行號。

(3) 住宿旅客做出造成其他住宿旅客困擾的言行時。

(4) 住宿旅客明顯患有傳染病時。

(5) 在住宿方面進行暴力性要求,或其要求超出合理範圍時。

(6) 因天災等不可抗力之事由,導致無法住宿時。

(7) 不遵守其他本民宿所訂定之使用規則禁止事項(僅限於預防火災之必要事項),而有對消防設備等惡作劇之行為時。

本民宿基於前項之規定解除住宿合約時,將不收取住宿旅客尚未接受的住宿服務等費用。

 

退費須知

取消每房收取手續費用100元,依房間數計算

.依交通部觀光局~[觀業字第1040921903字文],定型化契約辦理退費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
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當日房價5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第七條 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
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
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